【第一直销网讯】 今年2月,林丽(化名)因听信经销商的虚假宣传,在感冒时饮用如新g3饮料“排毒”、拒绝就医治疗最终身亡。
3月,该事件遭媒体曝光后,如新公司发布声明称:经公司内部调查,涉事经销商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已对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最终,如新与逝者家属达成了和解。
这样的“事故”,并非行业孤例。有意思的是,每次事发后,企业的声明往往会强调是“经销商违规”,但是道歉补偿等擦屁股的活儿最终还是落在了企业头上。
多年来,直销企业和经销商一直是这样“相爱相杀”,无事共享荣华,有事互相甩锅。就拿虚假宣传这事来说,谁才是罪魁祸首?是直销企业?还是经销商?还是各打五十大板?
但无论这口锅谁来背,可以肯定的是,虚假宣传等各类违规事件,最终只会造成一个多输的局面,消费者、直企、经销商、行业、监管部门,无一不是输家。
虚假宣传泛滥成灾
虚假宣传早已经成为了直销行业的沉疴痼疾。
在市监总局公布的100起“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中,除权健外,其它两起涉及直销企业的案例,皆是经销商虚假宣传被查处。
在其中一起案例中,某直销企业经销商在以分享会的形式组织团队经销商和顾客的会议推销活动中,宣传内衣可以矫正脊柱,能够有效治疗“三高”、女性妇科疾病,重塑体型;宣称空气净化器能够去除空气中的雾霾、甲醛、二甲苯等有害物质……
最终,该直销企业经销商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以罚款20万元。
近年来,经销商涉及的虚假宣传案件一直处于高发态势。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表示,直销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直企的经销商环节,针对个体的直销员的投诉,工商部门几乎没有接到过。
值得注意地是,2018年市监总局发布的8号文件中就提到,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但在国内的实际情况却是,经销商不仅在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而且其创造的业绩占据了直企业绩的很大比重。
经销商的业绩与其违规行为之间有多大关联,这个不好定论。但有目共睹的是,经销商确实已经成为了直销行业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等诸多乱象的主导者。
“基因变异”的直销
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和中国式直销一样,也是中国直销发展历程中的特殊产物。
经销商诞生于1998年的某老牌直企,目的是为了在“一刀切”政策之后,帮助企业顺利转型,以“商”代“员”。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企业的经销商,都是脱胎于业绩优良的直销员。成为该企业的经销商需要两个手续,一是获得公司的认可,二是要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这些从直销员的身份转变而来的经销商,看似是抛开了直销业务,但实际上只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管理一个或者多个直销团队上。
经销商的存在,在无形中为直企带来了一些利处。
在南京大学中国直销研究中心副主任董伊人看来,直销企业能通过经销商规避一些问题和风险,比如规避两个条例中有关发展人员、报酬分配等问题。
然而,经销商的存在却让直销变味了。直销的本意是缩减销售渠道层级,去中间化,没有中间商,包括经销商。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却与“直销”的本质相悖。
经销商作为一种矛盾的产物,在其诞生之初,就注定了它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动荡。
离不开、惹不起、靠不住
经销商队伍的迅速壮大,给企业带来了一笔可观的收益。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发布的《2015年直销行业报告》显示,2015年,54家直销企业开展了直销经营,实现直销销售额252.5亿元。而54家企业通过经销商实现的销售额,是776.20亿元,是直销销售额的3倍多。
然而,经销商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长出了利爪。
此时的直企,可能会暗自思忖:“曾以为你(经销商)会是我的避风港,却未料到,风雨都是你带来的。”
羽翼日渐丰满的经销商,已经渐渐有制约企业监管的资本。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直销企业与经销商尤其是一些大经销商的关系,其实就是“离不开,惹不起,靠不住”。
离不开——直企的经营业绩要依靠经销商;惹不起——经销商一旦做大,就会“携业绩以令企业”靠不住——经销商的流动性大,容易造成企业业绩震荡。
但针对于经销商的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直企也并非全无作为。通常来讲,直企都会制定自己的营业守则,以此来规范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从诸多直企的营业守则来看,其对经销商的违规行为,一般都会分级处理,常用的手段为经济惩处,只有对企业影响极为严重者才会解除双方合约。
以无限极公司的《业务守则》为例,其对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分为九个等级,轻者警告,其次是扣罚报酬,最重的惩罚为解除业务协议。
图片来源:无限极《营业守则》
在无限极《业务守则(2018版)》补充规定中,针对经销商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将会对其予以二至六级的处分,即扣罚报酬。如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处以八至九级处分。
图片来源:无限极《业务守则(2018版)》
与无限极类似,在因经销商个人行为在社会上对企业形象造成极大损害时,其它直企的处理手段一般都是解除合作关系。
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果汁事件中,如新对相关的经销商做出了“解除合同,终止合作”的处理。
图片来源:如新官网
经销商对于直企的掣肘,让直企陷于“挺不起腰杆做人”的状态,一方面害怕经销商的出走造成业绩下跌,一方面要承担经销商将其陷于“不义”的后果。
“甩锅”一时爽,事后“火葬场”
虽然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经销商犯事儿直销企业能免于担责,但这样的“幸运”以后会越来越难遇到。
一方面,经销商犯错,直企也难免遭到“连坐”惩罚;另一方面,经销商的违规行为是打着直企的名义进行的,最终声誉受损、舆论讨伐等后果,还是要由直企来承担。
回想一下,权健在“丁香医生”发文后的第一次声明中就强调:“关于其不实报道中提到的女童周洋,权健从未官方宣传为其治愈的相关信息。”然而,这样无力地辩白,并不能扭转舆论颓势。不管是权健官方宣传的,还是经销商或直销员个人所为,这都早已不是重点,因为在大众看来,二者不过是一丘之貉。
因此,对于经销商的问题,直销企业不好管,但不能不管。
直销头条网CEO胡洪军认为,对于直销经销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直企若能在早期针对重点问题采取一些措施,“对症下药”,就能将问题扼杀在摇篮中,使得企业的经销商运作管理更加顺畅。
针对经销商的虚假宣传频发问题,企业要给经销商提前打好“预防针”。经销商一旦加入企业,企业就有责任和义务对经销商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包括正确的经营理念、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专业的直销业务培训、道德素养的培养等。
在经营过程中,直企还应该建立一个对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督、抽查体系,以此督促经销商合法经营。
例如,建立“大单排查制度”,摸清经销商大单中的资金来源,确保经销商是在个人能力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实行“公示公开制度”,对经销商违规的事件进行公示,以儆效尤;完善“举报制度”,让消费者成为经销商言行的监督员……
不过,直销企业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所能做的惩处措施仍然是有限的。正如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界面广东采访所说:“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之下,没有法律法规去管,怎么可能管得好呢?”
因此,对经销商的监管仍需要政府以法律为抓手,让监管层有法律依据、有执法力度,形成法律威慑力。
填补空白,强监管在路上
在《直销监管条例》及《禁止传销条例》中,并没有涉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的相关规定,这导致长期以来对经销商的监管都处在一个比较模糊的地带。
不过,部分地区早已通过发布相关的文件来指导经销商监管。
2015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发布《规范直销企业经销商经营行为指引》。次年,湖南省、江西省、福建省三明市等地工商局也发布了有关直企经销商行为的“指引”。
这些“指引”在内容上大致相同,对经销商可以开展及禁止开展的活动内容进行了划定,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建立经销商档案并报备,规定对因传销、违规直销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经销商,企业应终止经销合同。
此外,青岛市工商局2016年出台的《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对经销商建立“经销商红、黑名单制度”,同时涉及了推出针对经销商的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经销商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受到上层监管的重视。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发布,规定“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同时强调经销商出问题,直销企业也有连带责任,一并处罚。
“百日行动”实施后,也有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今年3月25日,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健全直销会议报备制度及加强对经销商规范管理的10条意见》,规定直销会议不得以经销商名义组织召开;对在各地举办的直销会议,要求直销企业或分支机构应派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等。
从地方监管部门发布相关“指引”,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意见”,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制度正在日益完善。如今“百日行动”已经结束,相信此后针对直企经销商的监管措施还将陆续出台,彻底堵死经销商虚假宣传、直销企业甩锅推责的可能。
结语
经销商的斑斑劣迹,给直销行业蒙上了一层层阴影。在当前的监管形势下,经销商的一言一行更是关乎直销企业的生死存亡。
直销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经销商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果依然只重业绩不重管理、继续放任经销商在违法违规的边缘疯狂试探,那么此时种下的恶果,最终还是要由直销企业来买单。
【责编: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