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重拳整治传销犯罪,廊坊、秦皇岛被点名
第一直销网
2019-06-26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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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6月25日,河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2019年“护民生 促和谐”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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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整治相结合,长效监管和日常防控相结合,综合治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突出的区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秩序,以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祖国70华诞。

目标:7个“一批”

《方案》指出此次专线行动的目标:紧盯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重大典型案件,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多发、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并提出了以下7个“一批”:

集中清理、捣毁一批经常性、规模化传销聚集窝点;

侦破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

彻查一批犯罪团伙;

摧毁一批网络传销;

捣毁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传销组织;

严惩一批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

教育挽救一批受蒙蔽的参与传销人员。

通过7个“一批”,最终使重点区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数量明显减少,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基础防控措施明显加强,无传销创建区域不断扩大。

聚焦:3个重点

《方案》提出了三个工作重点。

一是整治重点地区。确定重点打击地区和重点防控地区,尤其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媒体频繁曝光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二是查处重点行业。查处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创业、就业”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查处打着“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和防范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一带一路”等幌子的网络传销。

三是惩治重点人员。依法惩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威胁、诱骗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参与多个传销组织,以传销为业的人员。

规划:3个阶段

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期4个月,分为了3个阶段。

7月1日至7月31日是线索摸排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清查摸排、掌握传销线索。方案要求,充分运用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资源和手段,广泛搜集、准确硏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努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全力锁定涉案骨干人员、主要资金交易和关键证据。

​8月1日至9月30日是集中打击阶段。

此阶段的重点工作是“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要依法查处一批传销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确保打击传销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10月1日至10月31日是巩固总结阶段。

该阶段要求以“回头看”的方式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因打击不力出现传销“洼地”、打击传销留有死角,严防参与传销人员打而不散、散而又聚,传销活动死灰复燃。

廊坊、秦皇岛被点名

通知还要求,廊坊市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梳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防止出现反弹;秦皇岛市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打击整治措施,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5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将包括秦皇岛在内的8个城市列为2019年全国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

通知发布后,5月16日,秦皇岛市出台了《2019年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十个一律”的惩治措施,包括“凡是传销人员的银行帐户一律予以冻结,资金只进不出”、“凡是编印、销售传销资料的场所、店铺一律进行查封追查”等。

而廊坊则是在去年4月被市场监管总局列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随后,廊坊市也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传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附:

2019年“护民生 促和谐”

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击整治传销违法活动工作成果,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态势,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建国70周年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护民生促和谐”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精神,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整治相结合,长效监管和日常防控相结合,综合治理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传销活动突出的区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秩序,以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祖国70华诞。

二、工作目标

紧盯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重大典型案件,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多发、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集中清理、捣毁一批经常性、规模化传销聚集窝点,侦破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彻查一批犯罪团伙,摧毁一批网络传销,捣毁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传销组织,严惩一批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教育挽救一批受蒙蔽的参与传销人员,使重点区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数量明显减少,滋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基础防控措施明显加强,无传销创建区域不断扩大。

三、工作重点

(一)整治重点地区。各市根据本地传销实际形势,结合京津冀辽四地相邻地区或稳控敏感地区的重点防控县(市、区),确定重点打击地区和重点防控地区。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防止传销活动蔓延。尤其是对问题比较突出、传销活动比较猖獗、社会反映强烈、媒体频繁曝光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二)查处重点行业。查处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创业、就业”“招聘、介绍工作”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查处打着“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和防范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金融互助”“虛拟货币”“一带一路”等幌子的网络传销;查处区域性、集中性传销窝点或传销组织。

(三)惩治重点人员。依法惩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威胁、诱骗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参与多个传销组织,以传销为业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线索摸排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打传办要积极组织和发动成员单位,协调基层组织在不同领域、区域开展清查摸排工作,掌握传销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调动本部门各层级单位力量,充分运用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资源和手段,结合“双报到”工作,广泛发动宣传和发动群众,广泛搜集、准确硏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努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全力锁定涉案骨干人员、主要资金交易和关键证据,为成功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联合作战,组织精干力量,以端窝点、摧网络、抓头目为整治重点,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类。统一部署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传销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确保打击传销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和做法,以“回头看”方式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因打击不力出现传销“洼地”、打击传销留有死角,严防参与传销人员打而不散、散而又聚,传销活动死灰复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行动的开展整合力量,全力保障行动期间的人力、精力、资源需要。要结合实际,制定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本地重点打击和防范地区,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廊坊市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梳理补齐工作短板,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防止出现反弹;秦皇岛市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打击整治措施,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各地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要于7月10日前报省打传办。

(二)密切协作,合力共治。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投入,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压缩传销活动空间,铲除传销生存土壤,夯实打防控管基层基础工作。打传办要负起组织协调作用,引导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线索移交及处罚措施的衔接配合,依法对不同性质、不同恶性程度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宣传攻势,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站、微博、手机等载体,公布重点典型案件,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推进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以及无传销创建和打击传销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省打传办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如实统计,及时反馈。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本地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案件、成熟经验、打防对策、监管建议。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公安厅报送上月工作情况,11月15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重大战果、案(事)件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责编:du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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