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成“失信重点整治对象”,信用监管机制为“保护良币”不断加码
第一直销网
2019-07-15 17:44:00
0

shixin.jpg

【第一直销网讯】  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QQ截图20190715155636.png

该《意见稿》是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印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重要一项,即修订后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直销不无意外地出现在《意见稿》中。当然,这不是直销在2019年第一次被列为诚信监管对象。权健事件后,监管部门已经多次强调,要建立直销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规范行业发展。

直销成为“失信重点整治对象”

此次《意见稿》的发布,再一次证明直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已在进一步明确中,也说明,未来,黑名单制度将会是直销的主要监管手段之一。

早在今年1月8日,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就透露,商务部将建立直销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2月1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例行发布会上再次表示,将推动完善直销相关的法规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直销行业监管体制,建立直销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促进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此外,河南省在今年1月召开的直销企业驻豫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也明确,将定期公开公布监管违法直销企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直销企业依法移入“黑名单”。

而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官网进行改版时,将“直销监管”纳入了子栏目“我要查”的12个项目中,通过这一项,公众不仅可以查询直销企业的基本信息,还能查到企业的违法情况以及直销员计酬制度、退换货制度等详细信息。

直销黑名单制度是在权健事件之后明确,可见权健事件及其引发的连锁反应已经严重影响到直销的整体形象,直销已经成为了相关部门“失信重点整治区”。

但透过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动作也不难看出,无论是公布“违法及处罚情况”,还是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都标志着直销行业将进入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的新时代,“公开、透明”将是未来直销监管的方向之一。

黑名单门槛进一步降低

《意见稿》拟规定,只要涉及到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包括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企业或个人都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意见稿》第二章第六条指出,有36种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跟直销相关的有两种——因直销违法行为2年内受到3次行政处罚,或直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据了解,2016年4月,《办法》开始实施。其中,涉及到直销失信的仅有“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这一条行为。

该《意见稿》是《办法》的2.0版本。仅针对直销失信行为,《意见稿》明显要比《办法》更具体、更灵活。

在“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原有条件上,《意见稿》增加了“直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这一情形。这说明,涉事主体即使两年内未受到3次行政处罚,也可能因一次或两次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年3次行政处罚”不再是个别未挨满3次行政处罚的直销企业的挡箭牌。

QQ截图.jpg

因此,与《办法》相比,《意见稿》关于直销失信情形列入黑名单的门槛降低了,列入条件也比以往更加宽泛,将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为“保护良币”不断加码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信用监管已经成为市场监管领域的基本动作,事中事后监管正在走向常态,《意见稿》的发布就是最好的证明。

几个月前,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其中,权健公司涉嫌传销及虚假广告犯罪案被列入了失信重点聚焦及典型案例,这一事件预示着直销行业失信黑名单监管机制已经拉开帷幕。

可以说,权健事件促进了直销行业变得更规范、更诚信。如今,直销监管进入到了查缺补漏的阶段,唯有全方位的补救措施才能让直销回归正轨。

从具体内容来看,《意见稿》将从多方面引导直销行业良性发展。

在涉事主体方面。

此次《意见稿》第一章第三条指出,会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主体内部担任特定职务、对违法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自然人;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QQ截图好.jpg

失信对象从企业组织扩展到了自然人,信用监管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这对于直销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就以往行业内涉嫌虚假宣传或传销等违法行为,大部分都是直销员或经销商个人所为。

一方面,这对直销企业职业经理人、直销员等个人有更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也能让“纯背锅”的直销企业免于“被上黑名单”。

在列入程序方面。

《意见稿》的第二章第六条指出,“因无照无证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被负责部门行政处罚的”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

无照.png

在这里,无牌直销的企业就应该“对号入座”。一直以来,无牌的企业顶着直销的名头进行业务运作,因涉嫌各种违规现象而对行业和正牌直企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

另外,如前文所述,涉事直销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使得试图挑战监管权威的直企缺少了“自由发挥”的空间。而且,传销行为仍是与直销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若直销企业试图通过传销手段来敛财,同样不会被姑息。

信用修复是最后要提到的内容。

此次《意见稿》的修订内容包括了信用修复,表明失信主体即使上了黑名单也有被解除的可能性,只要失信主体能重新拾回信用。同时,也体现出了监管部门与市场的包容性,更利于市场良好发展。

毋庸置疑,直销行业已正式跨入信用机制时代。只有尽快查漏补缺、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企业违法失信的成本,才能“保护良币,驱逐劣币”,从而推动整个行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责编:斯特拉】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