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在即,中消协: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
第一直销网
2021-10-31 13: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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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发布警示提示称,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其中提到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也督促经营者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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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不慎泄露,后果严重

当前,人们在日常消费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由于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经营者受到利益的驱使,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令人触目惊心。

据悉,近年来,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如2019年2月,一家面部识别公司发生大规模数据泄露,680万条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和照片等个人信息遭泄露;2020年5月,江苏淮安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银行员工以每条80-1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谋利,涉及个人信息5万余条;2021年央视3·15晚会惊曝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海量人脸信息被收集,但却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更是无从谈起。

北青报记者28日从上海警方获悉,近日在“砺剑”行动中,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件:假借“清粉”,该软件可“秒级”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据警方表示,该4人团伙窃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可达千万条,涉案金额800余万元(人民币)。但是几乎所有被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如何被窃取的,直至案发,无一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所谓“清粉”,是指通过第三方应用集群软件来控制待清理的微信账户,让该账户自动向所有好友群发消息。再根据“信息是否能够成功发送接收”等来识别和清理那些久不联系或被对方拉黑的好友。而事实上,一些犯罪分子打着“清粉”的幌子,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牟利。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犯罪团伙窃取公民信息为客户提供大批量的所谓“刷单”“点赞”以及客户所需的网络流量服务。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也介绍了游仙区发生的两起因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例。其中一起发生在今年8月,游仙区一电商企业因员工个人QQ号相关信息泄露,被不法人员“顺藤摸瓜”获得了该公司财务联系方式,实施了“冒充领导要求转账”的诈骗行为。公司财务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先后转款200万元给不法人员,导致该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突出重点保护个人权益

中消协表示,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其中提到,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10月27日消息,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于25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会议指出,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会议要求,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安装手电筒程序,要提供地理位置信息;下载文字编辑APP,需获取通讯录权限;安装游戏软件,要开放麦克风摄像头权限……诸如此类的新闻频见报端。针对此类乱象,《个人信息保护法》表示,除了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中消协也重点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要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明确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等,考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

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如妥善处理未脱敏的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时,最好显著标识此复印件的用途;一些带有个人敏感信息的电子数据,如证件照片等,建议用完即删或者采用加密方式进行存储。

信息保护,各方不能缺席

无论是“偷听”还是基于大数据的“用户画像”,一些手机软件已经在不断触碰用户隐私保护的底线。

不可否认的是,个人维权确实面临着很多困难:不清楚信息何时被收集、难以固定证据、维权成本高昂等。这些都需要政府、社会和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提供技术、法律支持等,帮助个人用户顺利维权,共同营造保护个人信息的法治环境。

在数字经济领域,我国的一些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正视个人信息保护的多元化诉求,找到解好隐私难题的最大公约数,我们尝试探索一条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数据隐私保护路径。”安全专家、绿盟科技集团副总裁曹嘉说。

近年来,我国针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今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施行。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玥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不同类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规范,将从源头上防止个人信息数据被过度收集和利用现象的发生。但完成立法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从具体事实和场景出发,制定配套法规等,才能将法规落到实处。

【责编:刘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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