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成都恩威道源商城涉嫌传销
直销报道网
2016-09-07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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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最近,有不少举报人投诉称,“成都恩威道源商城”大肆收取入门费拉人头涉嫌非法传销,为此,本站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投资者最渴望的模式

恩威道源商城欲打造“互联网+N”平台

常言道:背靠大树好乘凉。以往大家在选择投资平台时最关注的就是平台的安全系数及综合实力。而恩威道源商城作为一家由线下实体转型而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实力及能力方面都是不容小觑的。据悉,由国内著名企业家薛永新先生创办的恩威集团始建于1986年,至今为止已经有整整30年的发展历史了。

据了解,恩威道源商城是恩威集团结合国际领先金融理念倾力打造的一个全新的“互联网+N”生态平台,通过将互联网金融与O2O、大数据等众多优势完美整合,为全国亿万投资者带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财富机遇,是一个集购物、养生、旅游等多种实体行业于一线的多元化发展平台。

多年来,在董事长薛永新先生的带领下,恩威集团已从最初的单一制药企业发展成为了一家集传统文化、中医制药、健康地产、文化旅游、辟谷养生以及电子商务等多种经营项目于一身的跨国财团,旗下产业包括成都恩威药业有限公司、成都恩威道源圣城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恩威道源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0余个子公司,在职职工超过5000人,总资产达200多亿人民币,是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而这些都将成为恩威道源商城吸引投资者的精华所在,互联网+金融+线下实体项目,这正是眼下投资者最渴望的一种理想化投资模式。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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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吸引人的模式

恩威道源商城“与众不同”的众筹财富路

为什么恩威道源商城宣称自己是“大树”呢?据了解,恩威道源商城120天一轮回的盈利模式便就是传说中的“利器”。

首先,投资者需要先至少购买一个价值700元的产品包(最多可购买10个),随后便可成为商城的正式会员,同时将得到商城每天赠送的18个积分,其中包括道源积分6.3个,可用于直接兑换现金或者与市场对冲;复投积分:2.7个(120个工作日出局复投用,即下一个120天周期仅需再投700-2.7*120=376元即可);购物积分(可用于商城消费或公司制定合作单位消费),连续赠送120个工作日。

除此以外,恩威道源商城为鼓励会员加入,还特别设立了动态奖,即每直推一人可拿10%,其中一半以道源积分的形式返还;一半为购物积分,二是报单中心奖,即会员在成为报单中心后每报一单,奖可获得3%的物质奖励,其中道源积分10.5元,购物积分10.5元。三是指导奖,直推几代拿几代,最多九代。可全部兑换现金何对冲报单,每天做拿奖金只增不减,日奖金最高三万封顶。

同时,恩威道源商城对外宣称的这套财富投资理财金币模式,不敢说是完美无缺,但绝对是当今奖金分配最高、最合理、风险最小、合作最人性化、最持久稳定、达致成功最快的一种模式。而只须700元的投入换取源源不断微薄的倍增积分,投入收益少把泡沫化为了零,再以无限直推赚取九层倍增的指导奖(3万元/天封顶)团队以上拉下扶确保人人赚钱。这似乎看不出有什么“与众不同”,倒与“消费返利”模式不谋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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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传统直销的倍增

未拿牌却借微商城之名公开拉人头疑似传销

调查发现,恩威道源微商城在指导奖(全拿现金)共有三个微商级别,九代奖励。直推几个拿几代。

一级微商:直推1-3人,拿1一3代奖。每单每天收益(700元为1单):第一代:1.2元/单;第二代:1.1元/单;第三代:1.0元/单。

二级微商:直推4-6人,1-3代奖照拿,4-6代所有奖另加。第四代:0.9元 /单;第五代:0.8元/单;第六代:0.7元/单。

三级微商:直推7-9人;1-6代奖照拿,7-9代所有奖另加。第七代:0.6元 /单;第八代:0.5元/单;第九代:0.4元/单(备注:指导奖全部是道源积分,可以兑换现金提现和对冲报单)。

假如按照每人推荐5人购买一单计算为例:

第一层:1×5×1.2=6;

第二层:5×5×1.1=27.5;

第三层:25×5×1.0=125;

第四层:125×5×0.9=562.5;

第五层:625×5×0.8=2500。

官方并且宣传以上奖项可以重复拿,天天拿,月月拿,每天所拿奖金只会比前一天往上涨不会往下减。从上可以很直接的看到在恩威道源微商城制度中,关于推荐奖和指导奖返积分的形式,都直接或者间接的要求商城的会员更多的发展会员来获得积分,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一条的规定。道源微商城中关于指导奖返积分的形式,都直接或间接的符合禁止传销条例中2/3条的规定。

由此可看出,倍受争议的三级分销很可能涉嫌传销,恩威道源商城未拿到直销牌照就公然采用直销模式,的确在“颠覆”直销。

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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