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优益”传销团伙遭警方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多名
21俱乐部
2017-04-20 1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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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不知大家还记不记得不久前的罗一笑事件。原以为是一位慈父卖文救女的催泪故事,最后竟反转成一场带血的营销炒作,网友的爱心又一次成为公益诈欺的工具。

而这一次,有人把“公益慈善”玩得更溜,直接搞成传销敛财了!

据广东省公安厅通报,近日,广东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公益”幌子搞传销的案件,估计涉案金额达20多亿元。据了解,这个“人人公益”传销团伙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的幌子,诱骗注册会员“爱心”进行投资,并承诺500天可收回5倍投资款。并鼓励会员在网下以“拉人头”,制造传销。

该平台在既不理财也没有实体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上线仅一个月,就吸收资金超10亿元,涉及全国约20万人……

假借公益之名上线一个月吸金10亿元

这网络传销涉案人员之广,涉案金额之巨,令人咋舌。那么,传销窝点是用什么骗术吸引如此多成员加入?又是怎么能汇集如此多资金的呢?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黄守应:“人人公益”传销团伙就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的幌子,打感情牌,诱骗注册的会员,鼓励会员在网下以“拉人头”,制造传销,组织一起做爱心慈善的假象。

去年8月,人人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上线运行“人人公益”全返投资网络平台,打出了“通过公益捐献100所希望小学”等广告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探长范骏:这个平台对外宣传是,他会把1%的资金从事公益的事业,其实实际上他很快就把这笔钱又转回到平台,供自己瓜分。

该网络平台上成员通过向商家购买“爱心”进行投资,并被承诺500天可以收回5倍的投资款。同时,平台设置多级投资人,上级可抽取其下面所有层级的让利款。

该平台在既不理财也没有实体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上线仅一个月,就吸收资金超过10亿元,涉及全国约20万人。

前期会员的高额返利,只能用新会员的消费资金来支付,新会员看到老会员的收益时,则会大量涌入。直到会员停止增新和消费时,平台便无法支付让利款,从而整个系统迅速崩溃。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探长范骏:我们看底层最多的受害者,应该是广州的一个受害者,他总共往这个资金池里投入了1500多万,所以他最终的损失也非常惨重。

今年3月下旬,广东警方抓获该平台仇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10多名,捣毁传销窝点30多个,初步估计涉案金额20多亿元。

为拉客专设“段子手”

3月28日上午,警方捣毁了天河北路一处高档写字楼内的一处网络传销窝点。这家“公司”的门前,挂满了各种广告海报,自我粉饰为“一家‘互联网+公益+奖励’的平台公司……链接衣、食、住、行、教育、购物、旅游、医疗、娱乐等各大行业”。该公司空荡荡的办公场所内,只有七八名业务员,没有任何实体产品,每个业务员的工作台上除了电脑,就是一些营销的“话术教程”。

经查,嫌疑人仇某于2016年8月在深圳注册深圳人人优益公司,开发了"人人公益’全返投资网络平台”,宣扬一种消费奖励模式,消费者(称为公益天使)在平台上注册后,在注册的“公益联盟商家”消费就可以拿到返利。比如消费24元,4天就能套出124元。该公司的业务员为拉客,故意露出“破绽”,诱导客户以商家和消费者的身份同时进驻。这样,不需真正消费,就可实现返利,消费多少全凭商家录入系统,“在该平台上其实不存在任何真实交易。”办案民警说,高额返利其实就是用后加入的人的投资来返利给先加入的,资金链很快陷入断裂。该平台还设计了多个合伙人级别,上级可以从下级提成,一层一层剥削,形成清晰的传销架构。该公司宣称每获利100元,拿出1元做公益,但经警方核实,所谓的公益项目全是虚构的。

记者发现,该公司为在网上拉客,不仅设计了网站、APP、开了微信公众号,还设了企划部,设新媒体运营岗位,甚至还有专门的“段子手”职位,以段子的方式来进行传播,宣传发展会员。

借公益之名违法犯罪案例:

案例一:以助学之名性侵山区女童

2015年8月13日晚,广西当地一家电视媒体播出:隆林各族自治县王某利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百色助学网”为幌子,蒙蔽爱心人士,以捐助的名义相诱,9年间,至少强迫了十几名小学生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并以录相、照片相要挟,让她们和自己保持情人关系。在记者暗访时,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公然向他人炫耀不雅视频。新闻播出后,当晚23时40分,隆林警方迅速采取措施,对王某实施控制。

案例二:以慈善之名直播诈骗

2016年11月,大凉山伪慈善直播事件引发全国关注。在快手直播平台上,“杰哥”、“黑叔”等人直播给村民们发钱,但在直播结束后,又将钱全部收回。今年1月10日,凉山州公安局在“净网灭谣”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透露,炮制“伪慈善”直播事件的主播“杰哥”杨某、“黑叔”刘某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吸引粉丝获利数十万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目前,嫌疑人杨某已被逮捕,刘某已被刑拘。

新型网络传销四大特征

警方呼吁,互联网传销犯罪活动有极强的隐蔽性、欺骗性,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警惕利用高科技产品、公益慈善等噱头的新型网络传销。据介绍,新型网络传销存在四大显著特征。

1、新噱头多,打感情牌,利用爱心慈善、金融投资、游戏产品、高科技产品的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例如“人人公益”团伙,打着“人人公益、爱心慈善”的幌子,诱骗注册会员,激励会员在网下以“拉人头”,制造一心做慈善的假象。

2、依托互联网传播方式多样化,发展快,规模增长迅猛。

犯罪团伙设置网络平台,多以线上加线下的多样化模式,线上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还通过BBS、论坛和贴吧传播,利用网络宣传其组织和产品(多为三无产品),线下通过各地代理作宣传进行路演,层层发展会员。利用网络传播迅速的特性,短期内得以快速扩张规模,会员动则几千上万人,甚至10余万人。

3、非接触性明显,跨区域突出,隐蔽性强,取证打击难。

传销组织者通过互联网发布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虚拟产品”,往往利用互联网便捷性、非接触性,不公开露面,通过银行转账收钱,隐蔽性增强。传销犯罪团伙不断更换网站平台,甚至把服务器设在国外,逃避监管打击,同时参与人员互不认识,只通过网络联系,取证、打击难度大。

4、社会危害性极大。

网络传销通过互联网拥有一个理论上无穷大的“参与群体资源”,具有极强渗透力、欺骗性和危害性。浏览此类网站的上网用户都可能是潜在的参与群体,犯罪团伙仅通过聘请专门人员管理网站,对会员的提成、计酬进行系统计算,较易组织管理,参与人员遍布各地,社会影响巨大。

同时,参与传销活动群体涉嫌违法犯罪。在网络传销通过洗脑,迅速扩大规模后,对大量涉及人员、家庭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人人优益”变“人人传销”折射监管缺位

利用伪造的公益平台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伺机制造陷阱牟取高额利益,其行为远离“人人公益”,可称之为“人人传销”。但如此行径为何得以成功?结合近年来各类网络诈骗的案例来看,“人人优益”的违法行为,也体现了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解“人人优益”的犯罪手段,笔者曾在应用商店搜索“人人公益”相关信息,竟发现有两款近乎相同 APP。只不过,一款名字是“人人公益网”,另一款的名字是“人人优益”。在网上可以看到,同时存在着“人人公益”和“人人优益”两家不同的网站。除了名字相近之外,其logo商标和APP内容界面,也尤为相似。

不同的是,两家是完全不一样的平台,一个公司在北京,一个公司在深圳,而“人人优益”应是警方破获的那个所谓的“人人公益犯罪团队”,“人人公益网”也对此发布了声明。由此不难猜想,人人优益是以“李鬼伴李逵”的方式,借助正规公益平台的名义,牟取利益。那换个角度看看,既是两家不一样的平台,为什么“人人优益”还能堂而皇之地上线?

为了加强对移动应用程序的管理,我国在2016年6月曾出台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对应用程序提供者所负有的监管责任。同时,在我国现行的网站管理机制下,“人人优益”网站也必须通过相应的备案程序才能发布。试问,既然打着“爱心公益”的旗号,我们的民政部门有没有进行相应的审核呢?如果相应的监管单位,能对“人人优益”APP和网站进行深入一点的调查,应不难发现其与“人人公益”的相似性与特殊性。

在过去的几年中,网络公益事业兴起,不少网友都乐于通过网络献出自己的爱心,而相关管理机制不到位,也导致网络平台公益欺诈事件频发。因此不少消费者对网上“公益平台”表达了强烈的忧虑。而加强非法公益平台的管理,除了事后进行惩处,重要的是进行事前防范。需要反思的是,民政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引入监管机制,对此类“公益服务”的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的追溯?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加强对此类“公益欺诈”的防范,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遏制。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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