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招聘”幌子搞传销,19名传销人员获刑
韶关日报
2017-10-19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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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实则为传销组织,通过网上招聘信息将找工作的大学生骗来韶关后,逼迫、威胁其缴纳加盟费。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判处王某等19人一年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四万元。  

据悉,陈某等6名被害人均是在网上投递简历应聘,被骗至韶关后,由传销组织成员王某、张某等人将其带到出租房,采用拘禁、威逼、恐吓、殴打等方式让人服贴,将被害人携带的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值钱物品抢走,并逼迫他们打电话向家人、朋友不断借钱。据悉,19名被告几乎均因被骗参加传销组织,甚至受到过与被害人同样的遭遇,被“洗脑”后接受所谓传销理论,交钱成为业务员,加入传销组织后去骗其他新人加入,致使受害人群不断扩大。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已经晋升到“经理”级别。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人领导的传销组织事先已有严密的分工,将6名被害人分别骗至出租屋,由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方式抢劫被害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均构成抢劫罪。19名被告人把被害人骗至出租屋后进行贴身看管、洗脑等,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故被告人的行为又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王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Mezz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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