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坤易购”网购返利平台被查处,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长沙人民法院
2018-01-03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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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扫二维码,进入福利商城买份620元的商品,每天返现20元,直到720止……”你有没有见过类似的宣传语?消费能返利,是不是“天上掉馅饼”?

12月28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通过消费返利模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陈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情解剖:846人陷“庞氏骗局”

2016年1月,同案人王某树通过工商注册在浏市荷花街道浏金水岸小区成立了浏阳健坤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并出资请他人设置了名为“健坤易购”的网上购物平台。

同年4月,王某在张某提议下经商议,两人决定利用该公司“健坤易购”微信公众平台采取消费返利的模式吸引社会公众购买和投资。该消费返利模式规定,社会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注册成为“健坤易购”会员,之后利用会员身份购买一份620元的产品或纯粹投资570元,通过调查实际价值仅50元。从第二天开始每天返利20元,固定返利36天,投资620元购买商品36天后,即可在一个周期(36天)内分别获利100元或150元。公司股东则利用返利的时间差,靠大量发展下线会员购买或投资来获取业务提成。 

在利益驱使下,该平台发展迅速,短短7个月内,公司业务呈爆炸式增长。数据显示,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健坤易购”微信公众平台共在全国发展会员846名,实际吸收会员购买或投资金额高达1866万余元,返利1559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一伙则获得业务提成费245万余元,造成了会员217万余元的巨额亏损。

然而,“庞氏骗局”终将破灭。2016年12月11日,“健坤易购”网购平台停止返利,会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5月18日,陈某斌被浏阳抓获归案。

原审法院认为,陈某斌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800余人,收取传销资金累计达1800余万元,系情节严重。被告人陈和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陈某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2月28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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