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虚拟币“帮呗”宣称能涨100倍,是财富神话还是新型传销?
防骗大数据
2018-01-08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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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进斗金,一夜暴富”,在我们身边,做着“暴富梦”的人可以说不在少数。在长沙,一家名为“硕利科技湖南分公司”最近就在大肆编织“暴富神话”,声称随随便便“日赚几千数万元、月收入几十上百万”。致富秘诀就是购买他们发行的虚拟货币——“帮呗”!很多人对这种“虚拟货币”“帮呗”达到狂热的程度。这究竟是财富神话?还是新型传销?或是集资诈骗?

在长沙市雨花区嘉熙中心21楼,楼道里是一拨一拨的人,都在讨论虚拟货币——帮呗!在硕利科技湖南分公司里,更是人头攒动。

虚拟货币“帮呗”是按个卖,这个中年男子直接提着现金来购买,买了“帮呗”就变成了会员。会议室里,工作人员正在讲课。

一次性购买“帮呗”满3000元,就会成为硕利公司的会员。工作人员表示,帮呗作为硕利公司发行的一种虚拟货币,也有发行价,并且有增值功能。一个“帮呗”卖102元,工作人员声称会涨到上万元。

公司的“帮呗”只会发行恒定的2000万个,这些将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现在每个“帮呗”102元,未来会增值数百甚至上千倍!如此看来,买了“帮呗”简直就是买了一台“印钞机”呀!

发展会员,是硕利公司打造所谓“财富神话”的秘密武器。

公司发行的要价百元的虚拟货币,宣称未来可以涨到几千甚至上万元一个!这不是印钞机又是什么呢?天底下还有什么财富神话比这个更疯狂呢?可是真的有这种买卖吗?这种靠不断发展会员来赚钱盈利的模式,真的可行或者说合法吗? 

虚拟货币“帮呗”除了每天的动态收益,发展会员的收益金额更让很多会员“两眼放光”。

硕利湖南分公司这两个姓刘的中年女子已经成为了“财富神话”的代言人,而这个人称“波波”的男子,则是她们共同的介绍人。

这种靠发行虚拟货币、发展会员来赚取高额利润的方式,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怀疑:对于种种质疑,这位对外表示赚了50万的刘姓女子这样回应道。

为了发展记者成为公司会员,工作人员是随时随刻开启洗脑模式。

硕利公司的发展模式真的符合国家规定吗?半个多月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警示称,近期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频发。其中明确指出: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励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

针对入会员购买积分,参与虚拟升值的模式,记者随后找到了硕利湖南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但他却全盘否认了之前员工们的宣传。

明明是缴纳满3000元买虚拟货币“帮呗”,就能成为硕利公司的会员,市场部这位负责人却介绍,他们只是在推广这款“帮呗”APP,声称没有收钱。

针对公司方面的矢口否认,记者马上采访了前来了解情况的市民,揭穿了对方的谎言。

事实上,去年硕利湖南分公司就因涉嫌非法经营网络虚拟货币,欺骗市民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骗取钱财遭到市民投诉。

记者随后致电雨花区金融办负责人,也得到了证实。

长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提醒部分虚拟货币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暗藏风险。今年9月4日,央行等7部委也曾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以“虚拟货币”形式,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醒市民注意识别,及时举报。有关调查进展,经视大调查将继续关注。

政策解读:部分虚拟货币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

关于部分虚拟货币暗藏的风险,小编提醒市民可以关注近期发布的两份文件:央行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警示——《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其中要点在于:1、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能流通,不能当钱用;2、部分组织和个人经营虚拟货币,是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文件1:《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其中提到: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指出,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文件2:《警惕以传销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2017年1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发布警示称,近期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频发。

其中明确指出:

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此外,参与传销也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责任:du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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