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食品有保健功能,商家虚假宣传被判欺诈
法制晚报
2018-03-14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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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卖食品时,有些商家为了推销产品,往往将普通食品“药物化”,宣称其有保健作用。3月13日,延庆法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商家因宣称食品具有保健作用,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宣传,其行为构成欺诈,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

案情回顾
商家宣传保健功效被诉三倍索赔

王某在某网站上购买了山药葛根红豆粉10盒,单价76元,实付款760元。该网站的宣传网页上显示,该产品有“养裨益胃”“解肌退热”等功效。王某收到产品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该产品为普通食品,并没有医疗保健功能。经查询,发现该食品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故起诉要求退还货款760元,三倍赔偿2280元。

庭审中,王某提供了订单详情、网页宣传截图证明某网站销售者存在虚假宣传情况。

被告某网站销售者则称涉案产品在外包装上没有宣传产品的功效。产品配料有的是药食同源,这些配料本身就具有一定营养价值,部分媒体做健康节目时营养师都会介绍产品的营养价值,这并非宣传产品能治病,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明示保健作用 存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销售的山药葛根红豆粉在网页宣传中使用“养裨益胃”“解肌退热”等用语,属于借助宣传成分的作用明示其保健作用,故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欺诈。

王某要求被告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退还价款的同时王某应将所购商品如数返还,如不能如数返还,王某应按照相应单价折价赔偿。

【责编:du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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