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 消费返利、扶贫慈善、投资理财、防病养老、网络代理、虚拟货币……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
日前,随着“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被警方成功摧毁,这一近年来中国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传销诈骗案件就此被曝光在公众面前。“云联惠”采用近几年兴起的“消费全返”的经营模式,从让很多热衷于高额回报的人群看到了“商机”,从而深陷“云联惠”精心设计的泥潭。
“云联惠”事件也暴露出,在高压打击的态势下,传销犯罪的手法已经不断翻新,新骗术层出不穷,不仅对老百姓更具迷惑性和诱惑力,而且也更具隐蔽性,致使打击难度日趋加大。
有关专家就此建议,针对传销活动特别是新兴的网络传销的发展趋势,现行的法律已经严重滞后,亟待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对此类犯罪的早打严打。同时,还须通过立法对电商平台进行有效规范,从而从根源上遏制此类犯罪。
“云联惠”比传统传销更具隐蔽性
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广州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经查,以黄某为首的该团伙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托该公司旗下的“云联商城”,以“消费全返”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云联惠传销犯罪并非个案,我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发现,当前传销犯罪特别是网络传销呈现一些新特点,其形式之隐蔽、涉案金额之多、受害者之众多令人震惊。”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以东莞市为例,2016年以来,东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传销案件71件220人,涉案总金额超133亿元。
该位负责人指出,新型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的手段更加隐蔽。此类犯罪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有的甚至打着国家扶植项目的旗号,隐蔽性强,危害和后果也极为严重,不但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也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记者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曾审理过一宗典型的网络传销案,其犯罪特征就非常明显。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李某和刘某以虚构的“尚尊环球有限公司”为名,雇请专业人员开发公司宣传网站以及股票管理平台,大肆宣传该公司主要经营壹号快捷酒店,以此引诱他人购买虚构的该电子股票以获得会员资格,并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成员作为奖金分红的依据,以达到骗取他人资金的目的。
期间,李某和刘某以该公司为名发展下线人数超过2000人,层级在五级以上,该传销活动涉及广东、广西、河北、海南等多个省份,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为此,李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有熟知传销行业的法律界人士指出,李某的个案是具有典型传销特征的网络传销犯罪。但相比过往的手法,“云联惠”的手段更加具有迷惑性和诱惑力,甚至在这场超级骗局被查后,还有很多的受害者仍然选择“不相信”、“不报案”,固执地认为“云联惠”不属于传销,而是单纯的商业行为。
检察机关:“云联惠”非个案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开资料显示,云联惠公司于2014年1月在广州工商局注册成立,2015年4月正式上线运营,是一家提供网络销售平台的电商公司。
“云联惠”的宣传资料声称,“云联惠”致力于为消费者和线上线下商家搭建一个系统性的服务平台,综合了O2O导购、积分奖励、消费分润、营销服务等功能,将随意、零散的消费资源进行系统整合、经营和再分配,为平台吸纳汇聚的优质商家与实体企业提供系统性的营销服务。
“你消费,我全返”、“消费全返模式超越时代50年,永动世界500年”、“你买车我付款,你买房我付款”,这些都是云联惠的广告,号称“财富永动机”。
曾经是“云联惠”会员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不同于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云联惠”声称可以做到“你花多少钱,平台就返你多少钱”,将消费变成真正的“零成本购物”:商家或顾客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加入“云联惠”平台,消费者正常消费买东西花的钱,“云联惠”平台逐日、全额(100%)返还给消费者。商家先将销售额的16%,以佣金形式缴给平台,之后也会逐日返还给商家。
“这就紧紧抓住了部分消费者的贪欲——钱可以全返,还白得所购买的产品,真是捡了‘大便宜’。”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广东省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爱斌认为,这种“消费全返”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因为大比例返还购物金额的模式是根本无法持续的,这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刘先生是一位临近退休的老干部。他于两年前受朋友邀约,参加了“云联惠”公司举办的活动。现场办理了缴纳一万元,连续12个月每月充值1000元汽油卡的活动。在他看来,参与消费的老百姓是“没有损失的”。然而,他心里也清楚,这不过就是“击鼓传花”。“只要大家都来玩儿这个游戏,那么他的资金池就不会被掏空,资金链也就不会断裂。”
大家都来玩?其实刘先生也曾将“云联惠”作为“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与朋友分享,不过跟风的人并不太多。
在广州市内有六家连锁超市的张先生,也成为了“云联惠”的合作商家。“打折促销是超市吸引客流的重要手段,但是打折太多怕被同行诟病为恶性竞争。”张先生说,虽然“云联惠”要求商家缴纳16%的费用,这也远比直接打折来得划算。一是牢牢地吸引住了“货比三家”的顾客,二来,一间超市每天的营业额超过十万,每天0.0005的回报,还是很可观的。
然而现实情况是,全额返还几乎不可能,因为“云联惠”在实际操作中设置了门槛:其一,只有当积分达到100元时,才可以提现,且收取13%的手续费;其二,每天返还的额度,为总额减去已返还金额,再乘以万分之五。以1万元消费为例测算,5年大约返还60%,10年大约返还84%,25年才能返还99%,最后的1%无法返还。
此外,云联惠还实行复杂的积分体系。“云联惠”的宣传资料显示,“云联惠”实行三级会员制:免费的普通会员、交99.9元的金钻会员和交999元的铂钻会员。会员级别越高享受的权限越高。比起免费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除了享受消费积分返还之外,还能发展下线,即每推荐一个人就能拿到一笔提成。
“不管是拉商家参与平台运营,还是拉消费者到平台上买东西,都可以获得奖励。”李先生说。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倘若一个平台需要用户找下线认购商品,然后让下线继续找下下线认购,这就已经具备了传销犯罪的嫌疑。
“这就是拉人头,抽提成”,有专家指出,“云联惠”之所以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将会员发展其号称的“过百万会员”,涉案金额高达3300亿元,拉人头的传销模式功不可没。传销在规模小时,往往不会暴露风险,看上去像是暴富的机会。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在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之后,资金链断裂是迟早的事。
新型传销越来越注重合法性包装
“对于‘云联惠’,我现在是好消息不愿意听,坏消息更不愿意相信。”虽然还有大笔的经营返利没有兑现,但他还是不愿意选择报警。
记者采访中发现,像张先生一样,有部分“云联惠”会员依旧不相信他们是传销犯罪的受害者,坚持认为“云联惠”采取的运营模式是一种单纯的商业行为。
有丰富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办案经历的资深民警黄警官介绍,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不受时空限制,号称投入很少就可以获得很大回报,甚至坐在家里拉人头就有大钱赚等,利用网络迅速蔓延,涉及的地区、人数恶性膨胀。
如何区分非法传销与正当经营?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执行院长董小麟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就是等价交换。传销用钱去圈钱,只要发展下线就给钱,用高额会费来牟利,是一种违法的金融行为,这也是传销和正当经营的基本界限。”
但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打击传销行为,为何还有怎么多人上当受骗呢?广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新型传销犯罪越来越注重对自身进行合法性包装,不断翻新手法,甚至利用名人名企“权威”光环效应,巧立名目、迷惑大众亟需引起警惕。
传销组织会想方设法让自己的组织名称或所注册公司,与知名企业直接或间接挂钩,壮大“组织”声誉,博取会员信任。在刘某、谢某等人涉嫌利用“中贝蛋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中贝蛋业”旗下各分公司均声称“总公司湖北中贝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蛋品专业采购、批发与零售为主线,以发展电子商务为重点的综合性公司”,并录制视频宣称该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成功、深圳市创客壹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助其发展,欺骗手段无以复加。
为获取会员的信任,一些传销组织千方百计搭载权威媒体光环,打通网络检索、工商查询、消费者平台等信息渠道,做足“合法经营”的功课。
该位负责人举例说,在赵某等人参与的“华夏传承”传销案中,涉案人员利用网络宣传的优势,在百度贴吧、360网站等大众媒体,上传“华夏传承”的“爱心企业”证书、公司地址与办公场所、公司的简介、活动图片等资料,从而是传销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此外,传销组织还利用国家政策光环,以假乱真。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传销组织还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喊出各种天花乱坠的口号,无中生有、虚张声势。如肖某等人参与的“善心汇”传销组织,以“推动国家精准扶贫”为幌子,打出“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口号,吸引会员布施捐赠;成立“善心汇”慈善基金,经常策划一系列慈善捐助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和资金持续投入。
该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已查获的一些案件来看,新型传销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采取电子商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消费养老、原始股、金融互助等方式,其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有蔓延之势。
杨爱斌认为,和传统的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活动往往呈现出与金融欺诈交织的复合型违法犯罪活动,涉众面巨大,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
“近年来,传销的犯罪手段在不断升级和多样化,现行法律对传销活动的定义和处罚已严重滞后,因此,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对此类犯罪实现早打严打。”杨爱斌说。
杨爱斌建议,从“云联惠”事件暴露出,如何有效规制电商行为、促进电商健康发展,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通过立法规范第三方平台和电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比如快递物流、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等,为遏制传销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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