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乐客”涉嫌传销
反传销网
2018-08-08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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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M乐客是由香港汇通永利集团,香港飞驰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香港金融结算有限公司和香港文化金融交易中心共同运营。主要针对港交所2018同股不同权的上市机制而打造的。

M乐客静态消费分红

      消费300美金,配股50%总收益4倍,1200美金出局

      消费500美金,配股52%总收益4倍:2000美金出局

      消费1000美金,配股54%总收益6倍,6000美金出局

      消费3000美金,配股56%总收益6倍:18000美金出局

      消费5000美金,配股58%总收益8倍,40000美金出局

      消费10000美金,配股60%总收益8倍,80000美金出局

备注:所有收益的20%提现,25%重复消费(可对冲),15%基金积分(可买港交所上市的原始股,保险),10%商城积分(全积分消费),10%结算给发货商家,20%管理积分(分配给动态玩家)分配原理:300万股衡量增值,2到4元区间价位,每轮资金6300万人民币

​M乐客动态消费分红

      消费300美金,直接分享奖6%,对比奖6%

      消费500美金,直接分享奖7%,对比奖7%

      消费1000美金,直接分享奖8%,对比奖8%

      消费3000美金,直接分享奖9%,对比奖9%

      消费5000美金,直接分享奖10%,对比奖10%

      消费10000美金,直接分享奖12%,对比奖12%

备注:所有动态收益的20%提现,25%重复消费(可对冲),15%基金积分(可买港交所上市的原始股,保险),10%商城积分(全积分消费),10%结算给发货商家,20%管理积分(分配给动态玩家)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责编:佟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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