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销犯罪活动出现新变种,“指纹支付”恋指团被曝涉嫌传销!
支付界
2019-02-15 14: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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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河北网信管理执法发布了区块链、指纹支付等一批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的案例,据悉一家名为恋指团的公司打着“指纹支付”的旗号涉嫌传销被曝光,目前已有多名受害者举报。

APP用发展代理方式推广

“我的老公最近加入了一个发展‘指纹支付’的项目团队,不但自己投入了一万多元成为会员,还到处游说亲朋好友掏钱加入,他们团队的发展模式有些像庞氏骗局,我很担心他越陷越深。”

日前,南城一名女士在电话中向记者反映,一个从外地发展而来的指纹支付项目团队正在让他的丈夫深陷其中,成天为了发展会员而无暇他顾。

记者了解到,南城这名女士所称的指纹支付是一个来源不明的机构所开展的加盟项目。之所以说来源不明,是因为这家名为“恋指团”的机构在东莞并无工商注册,在网上也无法查询其公司以及法人资料。

但是,就是这样背景模糊的机构,却在东莞各个镇街都有业务宣讲团队,这些人员在组织架构上、项目运作模式方面均是以招募代理商、加盟商、区域负责人的形式进行。

缴纳8000元之后, 成为代理商有什么收获呢?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该机构声称代理商每发展一个类似于下线的代理商,可以从对方缴纳的8000元中提成30%;另外发展商家使用“指纹支付”软件也会给代理商利润提成。

“代理商有两个工作要做,一是发展类似于下线的代理商,二是动员更多的商家下载使用指纹支付的软件,以后凡是使用这个指纹支付的消费者,代理商都有固定的消费利润返还。”张先生说,这与传销不同,传销是不停地发展下线,收取人头费,但是这个恋X团是从消费者所消费的利润中收取提成。

记者所接触的多名恋指团代理商,都坚持认为自己所从事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传销。但是,对于机构收取每人至少8000元的代理费用,而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物品交给代理商,面对如此苛刻的条件,几乎没有人说得出缘由。

而这样一个庞大的互联网商业机构,所有的代理商都没有办公地址,记者所联系上的代理商都号称是公司却没有办公室,也没有行政人员,他们直接接受自己的介绍人安排工作,开会、交钱也直接和介绍人发生联系。

据企查查显示恋指团全称为河南省恋指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成立,法人代表为李宗,注册资本8000万元。

据了解,目前公司网站已经无法访问,百度贴吧多名网友反映“恋指团”涉嫌非法传销。

多家无证支付机构被曝传销

企业观察报报道了网络支付平台“信掌柜”以拉人头发展下线层层获利。文章指出,信掌柜打着创新创业大旗,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和刷卡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分润的模式违规从事金融业。同时文章指出,“信掌柜”支付平台的商业推广模式符合《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传销三特征:缴纳入门费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组成层级关系;层层返利形成多层次计酬。

前年,中国经营报刊文质疑云付通未获支付牌照返利模式引争议,加盟费5万至500万元不等。和讯网“和讯名家”中甚至有人刊文将云支付列入170个资金盘骗局名单,直指“涉嫌非法集资和网络传销”。

事实上,有业内人士指出作为第三方支付工具而言,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设立以发展下线为目的的推广政策都存在潜在的较大风险,较易导致其失去本身作为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存在意义及价值。而在推广体系中允许“无限层级”的下线,以及官方设立无限层级的“分润”、“返佣”,则更是直接从性质上点出了其有很大可能涉及传销诈骗行为。

附:哪些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过以下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构成组织传销罪: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责编:佐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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