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获刑13年6个月
中国新闻网
2019-02-26 09:05:00
0

u=3498491365,3438006802&fm=173&app=49&f=JPEG.jpg

【第一直销网讯】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25日对以李某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被告人李某君、易某柠、刘某、葛某舟、张某飞、邓某、李某龙、唐某安、周某甫、朱某军、崔某旭、吴某红、吴某、翟某照等14人先后在赣州市章贡区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推销虚假的“富美一生”产品,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不断购买产品或发展下线作为升级、返利的依据。

该传销组织在赣州市章贡区范围内设立多个传销窝点,自上而下设立“业务总管、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级别的成员关系。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该传销组织先后将被害人王某、夏某等人诱骗至窝点内,通过日夜看管、言语威胁及暴力殴打等手段,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劫取被害人的钱财,形成了组织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固定、有明显的组织领导者、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传销活动中组织成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还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告人易某柠、刘某非法拘禁他人,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告人李某龙、葛某舟、唐某安、周某甫、朱某军、崔某旭、邓某、张某飞、吴某红、吴某、翟某照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均应依法惩处。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大代表,来自各镇(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代表等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一审宣判后,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将上诉。

【责编:佐伊】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