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直销立法的出发点是防止欺诈。首先,团队计酬是引发欺诈的源泉;第二,直销是无店铺经营,直销员、经销商是没有法律主体的,难以监管,所以有很多条例只针对企业;第三,从业人员的素质。在这种销售模式上产生大量的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从我个人理解的角度来说,立法的原意是从以上三个方面作为出发点的。
除此之外,个人观点认为,企业和政府在一些方面的理解角度是不一样的。像企业投机的行为,什么叫炒作?什么叫非炒作?什么叫规范?什么叫非规范?站在企业的角度去理解是不一样的。另外,投诉是否有区分有效投诉与无效投诉,退货是否有区分合理退货与非合理退货,这也是长期困扰企业从事政府事务工作的一个问题。
最后,回归到规范这一话题。我认为规范要有底线思维,作为企业来讲,底线首先要合法,所有的活动都是围绕这个来进行的,销售跟成交,同样要有底线思维,要合法合规。企业在制定战略模式的时候,也要把法律考虑研究进去。只要有底线思维,规范就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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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骐,浙江致中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外事副总裁
本文来源:直销道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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