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经济网讯】11月22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重庆市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重庆市公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十大典型案例包括:重庆骄阳兰多科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重庆逸合创展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重庆博昂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重庆正里元科贸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重庆市大足区佳瑜视力保健咨询中心违法广告案;重庆衡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重庆益氧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重庆泰恒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北京搜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违法广告案。
通告称,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根据通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经查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属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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