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到倾家荡产就能根治食品违法吗?
第一直销网 柚子
2015-08-17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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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最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备受国人关注,不是因为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是因为被冠以“史上最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也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的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但是,有些所谓的“严”看起来的确很美,落到实处恐非易事。

“徒法不足以自行”,最重处罚是否有弊端?有法可依之后,食品安全问题能否在监管部门的执法过程中真正得以解决?后续的许多问题都是值得担忧和探讨的。

罚款额度高,敢不敢罚?

对于消费者来说,食品违法就应该罚到倾家荡产,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种种泄愤的感情在其中。但对于生产者来说,食品违法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明知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严重(就是所谓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还有管理不善、检验不出、被他人欺骗、意外因素、技术手段不足、科学认识尚不充分等等,后果也有死人、重伤、轻伤、拉肚子等等轻重。

新《食品安全法》的一个重要看点是加大了在食品领域对违法者的处罚,对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这种“终身禁入”的惩罚后果,虽在字面看来很过瘾,但实际上偏离假一罚十,杀一儆百的合理问责程度。食品行业将成为国内最高风险行业,企业一次错误后基本上没有重新作人的机会。因此,大型企业、良好企业将很难发育,食品业很可能成为流寇的行业,企业家不敢做大,也不敢做久。

有专家就指出,重罚可能造成事实上的悖论。法律初衷是借此强化监管,但由于罚款额度过高,监管部门敢不敢做出处罚都会成为一个问题,即使做出处罚,最终无法完成,尤其是针对一些经济能力有限的主体,比如小餐馆或小作坊,同样会使这一条款等同于‘无法适用’。

没条件执行,该怎么办?

我们的法律体系一直在强调‘有法可依’,但在执行这一层却非常薄弱,不是执法部门不想执行,而是有些法律有些标准根本没条件执行。网民中,担心法律难以落到实处的人数占比为24%。

无论在中央政府层面,还是地方政府,监管都存在一体化与专业化之间的矛盾。食品监管不只是某个部门的职责,需要整个政府的联动。而且,监管力量要下沉,鉴于当前基层监管资源仍较为薄弱,政府层面的协作将更具决定性作用。

实践中,不少部门已经初步具备了协调沟通机制,但往往更多是依靠非正式制度,较为固定、公开的正式制度相对较少。从法律要求或者实际监管需要看,部门协调还是应该加强,机制要常态化。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指出地方政府应积极、及时、有效地履行其相应的职责;若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让其承担更重的责任。沈岿表示,“强调对政府的问责,是因为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十分重要,地方政府应更多地承担工作。”

总之,食品安全治理已经不是单一监管部门所能承受之重,“应该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建立多中心、多主体的治理网络,从侧重政府监管转变为多主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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