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经济网讯】人参,又名棒锤、黄参、血参、人衔、鬼盖、神草、土精、地精,为名贵中药材,人参不仅是老百姓家庭中常见的补品,而且从古至今在国内都一直被誉为“百草之王”,但也正因如此,我国的人参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仅仅流通于中药制药、日化制品行业,而人参进入保健品、食品行业也仅是2012年人参作为新资源食品获批(即药食同源)之后的事情,从2012年开始,随着政策红利的加持、龙头企业的参与、科研机构的助力,具有了迅猛发展条件的人参产业得以向更高处攀登。而最近这几年,也正是华瑞参业所迎来的一段风生水起的黄金发展时期。
华瑞参业究竟是一家怎样的企业?运营模式该如何解读?华瑞参业发行的原始股到底有着怎样的价值?该公司早在2014年便豪言两年内完成上市(举行新三板挂牌签约合作仪式)和拿下直销牌照,且不说该公司至今未拿到直销牌照,最后就连上市也变成了挂牌,新三板也变成了新四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公司背景,处罚不断
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4日,法定代表人金立华,注册资本1.377亿元,股东有金玉娇、石景芝、金立华、金鑫、珲春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珲春合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据官方介绍,这是一家集人参种植、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深加工企业,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金立华”品牌人参系列食品、功能性食品、护肤品、日用品、饮品两百余款,是吉林省人参深加工领域产品种类最多、品种最全的人参深加工企业,也是吉林省内规模最大的人参深加工企业之一。
董事长金立华于1963年4月出生在吉林省舒兰县中医世家,毕业于长春中医学院,大专学历。据其自述,1991年,金立华开了一家药店,到安徽亳州采购中药材时,当地药商特别喜爱长白山人参,当时他就感觉这是一个商机,几年的南来北往,让他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1998年,他建立了珲春市首家绿色无公害人参种植基地。2006年,金立华成立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任华瑞参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华瑞参业收入和利润指标以年递增20%以上的速度稳步发展,2016年,公司董事会确立了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同步推进的战略布局。在过去的这些年间,金立华在个人层面先后荣获了吉林省经济技术创新标兵、吉林中医药健康事业著名中医、中华传统医学杰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
但与此同时,华瑞参业公司在过去的几年里却曾不止一次地遭到过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2016年5月11日,该公司曾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劣质生晒参片遭到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珲市监罚字[2016]14号)。
提及“金立华牌生晒参片”,一则相关的裁判文书所披露的内容也指出了该产品所存在的问题。据《高峰与被上诉人吉林省洪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高峰一审时要求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回全部金立华牌生晒参片,但因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停止销售和召回“金立华牌生晒参片”的行政处罚,所以法院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但对于吉林省洪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明知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涉讼金立华牌生晒参片是不合格食品,仍旧销售,原告高峰有权依法要求其十倍赔偿。法院最终判令被上诉人吉林省洪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高峰赔偿金。
2019年下半年,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21类食品共888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872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中就包括了标称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带有金立华商标的人参茶(代用茶) ,二氧化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不久后的12月27日,该公司因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而被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人参茶(代用茶)280盒;2、没收违法所得:903.00元;3、罚款143735.00元。
产品现状,宣传之惑
在当下的互联网上,华瑞参业的经销商对公司旗下产品的宣传方式,似乎也有不当之处。
我们不妨先以“金立华人参大麦苗粉”为例,有经销商在美篇上声称,人参大麦苗粉是华瑞参业董事长金立华集毕生中医功力的扛鼎之作,该产品具有“清肝利胆,利小便,去黄疸,梳理肝胆脾胃淤阻之气,快速缓解胸腹胀痛,解体表毒素,促进发汗,宣发人体最大的解毒器官皮肤汗腺”等多重功效。
但事实上,据产品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2622240408478,品种明细为凝胶糖果。
也就是说,该产品仅是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不能宣传任何保健或治病的功效。
对于上述通过普通食品宣传可以治病或具有保健功效的行为,《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指出,“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另外,我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华瑞参业参花益畅茶养生茶”也存在类似的状况,有经销商表示,该产品有“提高免疫力、清热解毒、通便清肠、美容养颜、塑身美体、润肠通便、降血压、除口臭”等功效。
但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445031100033,类别名称为代用茶,该产品同样也是不能被宣传任何功效的普通食品。
在公众号“华瑞参业交城健康服务中心”的宣传下,华瑞参业推出的“人参米”也具有了补血和健脾的功效,还能让人“少花看病钱”。
而该产品也并非保健食品,而是食用农产品。
最近,华瑞参业还推出了一款名为“人参水”的产品,公众号“吉林传播”在介绍该产品时,使用了这样的字眼:人参水不含咖啡因、牛磺酸等兴奋剂成分,却同样有着提神醒脑,缓解疲劳的功效,并且没有任何副作用。长期饮用,可益寿延年,人参水中含有倍半萜及人参炔醇等十几种营养物质,能有效提高免疫力,增加体内富氧量,改善机体代谢功能,快速补充“精、气、神”。
经查,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262224048478,显然也并非保健食品。
此外,在网上还有相关案例对人参大麦苗粉减肥的功效予以佐证:
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关联公司,问题不乏
如同母公司一样,华瑞参业的子公司——江苏康神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海之巢健康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海瑞药业有限公司)也在近期多次遭到过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该公司因IGY鸡卵黄免疫球蛋白抗菌凝胶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遭到了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的罚款。
4月20日,该公司又因在未取得消毒剂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沭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余杭陆路9号该单位生产车间内生产康神酒精消毒液,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生产的消毒产品安慕康鼻腔护理喷雾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再次遭到了沭阳县卫生健康局的罚款。
华瑞参业的另外一家子公司珲春市海宝豆制品有限公司在前不久则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延边金星塑料彩印有限公司诉至法院。金星公司诉称,2017年9月22日,其与海宝公司就货物交易进行了对账,确认海宝公司欠金星公司货款46924元,并约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对账后,金星公司多次催要货款,但海宝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至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珲春市海宝豆制品有限公司立即支付给原告延边金星塑料彩印有限公司货款46924元及利息。
与华瑞参业有关的企业众多,遵义县华瑞参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而如今,该公司已连续多年被有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后被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简单了解到了华瑞参业相关公司多次遭到行政处罚的现状,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重点关注的是华瑞参业的奖金制度,以及有关赠送公司原始股传闻的是非真假,请继续关注头条资讯平台。
【责编:晓晓】